开发商的资金几乎无一例外都很紧张。因此往往项目一定甚至没定就开始收钱了。这种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收钱的情形,国家法规是明令禁止的,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规定,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,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,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。
在前几年,提前收定金是“惯例”,这几年房地产行业逐渐规范,再加上媒体不断的舆论监督,这种“惯例”逐渐成为“个案”,而各种形式的变相提前收钱浮出水面。
青岛开发商里最缺资金的当属鲁能。鲁能领袖城的收钱手法是成立“鲁能会”,交上50万定金,就有资格以后优先选领袖城的房子,200个号就能收进1个亿资金!
青岛资金最充裕的开发商应该是颐中,但是颐中收钱的手法和鲁能类似,一点不含糊。交上20万成为伊斯凯恩的会员,会员可以定房,然后等预售证下来再签正式合同。
海悦中心据说是采取信托的形式募集资金。这种形式比较冠冕堂皇,而且更遮人耳目。
即墨的御墅临枫,采取的模式是让业主当开发商,性质和集资建房性质差不多,按理说,这种方式应该是不违反法规的,但是估计和购房者解释起来,难度不小。
海信一些项目则是没有预售证就可以在房管部门办抵押了,从银行直接拿钱——全部房款。这个应该是最高境界了。
现在青岛讨论得比较热的集资建房,也应该算是提前收钱的一个变种吧。
这些提前收钱的“擦边球”到底该如何定性?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。只能说开发商们太有才了!
|